关闭

举报

  • 提交
    首页 > 城乡供需 > 致富项目 > 项目讨论 > 正文
    购物车
    0

    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模式

    无公害种植     2019-06-28 18:05:23     浏览:3    回复:0    点赞:0
    发帖人:无公害种植
    级 别
    贡献值
    免费发布 注册会员 点击查看电话号码

    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模式——访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黄祖辉


    字号   

      “空心村”景象自20世纪90年代末萌芽,近年来已蔓延至全国60%以上的农村地区。农村人口大量涌向城市以及由此形成的“空心村”,给农业与农村发展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。如何看待“空心村”对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?当规模化土地抛荒出现时,又给未来农业经济提出了哪些迫切要求?针对上述问题,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黄祖辉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。  

      《中国社会科学报》:您能否结合研究案例,谈一谈“空心村”现象对农业生产带来的影响?  

      黄祖辉:近几年,中国农村普遍出现了“空心村”现象,长此以往,无疑会对农业与农村发展产生不利影响。以浙江的两个村庄为例,一个是杭州市萧山区下辖的平原村庄A,一个是金华市磐安县的山区农村B,前者是发达地区“空心村”的典型,后者是欠发达山区“空心村”的代表。  

      A村20年前还是一个以传统粮食种植为主的典型农业村,随着萧山区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,在A村附近的工业园区和镇区吸收了村庄80%以上的青壮年劳动力从事第二、三产业,目前留在村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以55岁以上人口为主。约有50%的耕地只进行单季稻或传统蔬菜种植,30%的耕地抛荒,剩余的通过土地流转承包给外地人耕作或被侵占。农业产业在该村的比重已非常低。B村地处山区,交通不便,耕地资源稀缺,近年来通过政府引导,发展过板栗、香菇、茶叶、苗木等行业,但未能形成具有特色且稳定发展的主导产业。随着外出打工人员日益增多,土地抛荒严重,农业产业发展举步维艰。  

      以上两个典型案例表明,“空心村”对农业发展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:首先,人力资本流失,人才短缺。由于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进入城市,先进的农业技术和优良的农业品种无法得到有效推广,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收益低下。其次,资本流失严重,产业空洞化现象突出。随着人才外流,其发展资金随之外溢,无法在农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财富。此外,由于农民财产权利并不充分和完善,引致金融抵押不足,进而无法获得足够的金融支持,农业扩大再生产滞缓,产业空洞化日益严重。再次,大量的农用地抛荒或被侵占,农业资源大量浪费。最后,农村社保体系不健全,外出打工农民不愿放弃土地,土地流转困难重重,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举步维艰。  

      《中国社会科学报》:不少地方对农业新型经营模式进行积极探索,您能否对此作一简要介绍? 

      黄祖辉:目前我国农业新型经营模式主要有四种类型:第一种是“龙头企业+农户”型。通过市场纽带和合约关系,龙头企业下联市场、上联农户,形成纵向连接的经营关系,这是我国较早出现、目前仍然普遍存在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方式。第二种是“市场+农户”型。主要以批发市场为纽带,连接广大农户,带动主导产业发展,实行产销一条龙。第三种是“公司+合作社+农户”型。合作社以土地、资金、技术等生产要素通过入股企业或者与企业合作经营,共同进行农产品的生产、加工与销售等工作。这是相对先进的一种农业组织模式,其优势是加强了农户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。第四种是“公司+中介组织+农户”型。以农业中介组织为依托,企业将农产品的生产、加工、服务、运销各环节与农户形成普遍联系的网状关系。这种模式可以实现生产要素大跨度的优化组合,有助于建立将生产、加工、销售连接成一体化经营的产业集团。  

      《中国社会科学报》:您认为,当前的这些探索面临哪些难题与困境? 

      黄祖辉:在当前的探索中,存在的主要问题是:第一,龙头企业数量少、规模小,市场意识淡薄。目前,规模大、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强、辐射范围广、带动能力强的大龙头企业数量较少,对农产品初加工多、精深加工少,产品附加值低,有重要影响的名、特、优产品更少。第二,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程度低。强有力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缺失,是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中重要瓶颈之一。第三,农业基地建设依然“小、散、低、弱”。在我国农业基地建设中,产业化基地区域布局不合理,基地建设经营的集约化程度不够,基地建设科技含量不高。第四,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尚不完善。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制度缺乏有效约束,运作管理不规范,服务功能不够强,导致加入合作社的农户数量不多,且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在产供销等环节违约现象突出。第五,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滞后,科技贡献率低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还不完善,滞后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,农业科技贡献率低,投入产出比不高。 

      《中国社会科学报》: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,未来我国农业家庭经营制度、农业合作经营制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制度如何实现创新与完善?  

      黄祖辉:我们要在保持农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久不变的基础上,加快推进农业家庭经营制度、农业合作经营制度、农业公司经营制度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制度的创新,尤其要建构集约化的家庭生产经营与专业化、合作化、产业化的多元服务体系相结合的农业新型双层经营体系。  

      在农业合作经营制度创新方面,要在农民合作组织的联合发展和行业组织建构,新一代合作(股份合作)组织模式的推广与发展,农民合作组织在融资、保险、抵押等方面的功能拓展,农民合作组织治理结构的改善等方面寻求突破和创新。  

     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制度创新方面,应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业纵向一体化的利益联结与协调机制,以形成家庭经营、合作经营、公司经营与行业组织四位一体、优势互补、有机结合的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。创新的基本方向是将原来的公司(龙头企业)主导的“公司+农户”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转变为公司与合作社共同主导的“公司+合作社+农户”的产业化经营模式。



    点击查看电话号码
    打赏捐赠
    0
    !我要举报这篇文章
   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,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。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村网通立场。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,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!